大家遇到过灵异事件吗?我想听到的会比较多吧,我就没有遇到过,也不想遇到。在生活中,有些事,找不到答案,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时,就会传成我们口中所说的灵异事件。下面这个事件有答案!

  徐步高枪击案
  徐步高枪击案是2001年至2006年于香港发生的三宗涉及警员徐步高的开枪杀人案,分别是发生于2001年的荃湾石围角邨抢枪杀警案、荃湾丽城花园恒生银行劫杀案及2006年的尖沙咀警员枪杀案,三宗案件共有四人死亡,包括警员梁成恩、巴基斯坦籍银行护卫KhanZafarIqbal、警员曾国恒、及非法杀害该三人的休班警员徐步高,一人(警员冼家强)严重受伤。由于案件严重及复杂,受到香港社会的高度关注。
  2007年2月26日,死因裁判法庭将上述三宗案件的死因研讯合并审理,有关聆讯已在4月25日审结,陪审团一致裁定徐步高非法杀死案中三人,而他本人则是合法被杀。

  案件经过
  2001年3月13日中午12时,梨木树警署接到电话,一名自称姓陈的男子投诉受到梨木树邨松树楼15楼一单位的电视声所骚扰,并留下手机号码。电自行车巡警到场发现并无噪音问题,回电未能接触投诉人后离开。
  翌日(2001年3月14日)中午12时,荃湾警署报案室一个供内部使用、没有录音装置的电话,接到一名自称姓曾的男子投诉石围角邨的音响噪音;由于石围角邨不属荃湾警区,值班警员遂转告投诉人致电梨木树警署。中午12时05分,梨木树警署接获一名曾姓男子的电话,投诉石围角邨“石桃楼A座552室”有音响噪音。值日室警员按当值表,通知与梁成恩同属梨木树警区巡逻小队第3队的警员陈子坤前往。
  当日早上,梁成恩因为处理一宗袭击案而留在梨木树警署替一名女证人录取口供,并没有出外巡逻,并且与陈子坤调换了午膳时段。梁成恩在警署用过午膳,准备到石围角邨为袭击案录取另一份口供,听到同僚被召唤,就主动透过无线电通话器回应报案室:“是否有任务?”报案室警员重复了指示,当时身在警车的梁成恩决定接手,让拍档陈子坤可以原车回到警署午膳。10分钟后,警车到达石围角邨石翠楼巴士站,梁成恩与陈子坤有短暂的交谈后,单独上楼处理噪音投诉。12时20分,梁成恩抵达石桃楼,但未有发现,于是以手机回复报案室:“已到石桃楼552室,但听不到有声音,不如给报案人的手提电话派,我直接联络他。”值班女警于是根据资料告知梁成恩该投诉人电话号码。其后,梁成恩受到袭击。
  案发现场遗留大片血迹,梁成恩在近黄色防烟门被凶徙袭击,他的警帽则跌在552室门外。12时30分,警方收到居民报案,在石桃楼B座发现一名警员躺卧在血泊中,其后又接到居民听到枪声的报案。控制中心调派附近巡逻的警员前往支援及召救护员到场。陈子坤在警署枪房门口退还装备时收到有关讯息,即时取回佩枪及子弹等装备,自行乘搭的士赶赴现场。最先抵达现场的警员,发现梁成恩身中多枪,躺卧在五楼552室旁梯间的防烟门前,背部留下一片血泊,警帽及手提电话散落一地,并发现佩枪(编号为RHKP-7215)和快速上弹器(含6发子弹)失踪,于是通知上级增援。由于不能排除凶徒仍在附近,大批警员着上避弹衣及头盔,配备雷明登霰弹枪、MP5冲锋枪封锁现场,所有离开大厦的住客,警员都以枪口对准,喝令转身及举手缓步走出,并逐一搜身检查。当时到场的陈子坤由于没有配备避弹衣,因此被指挥官拒绝准许上楼。穿上防弹衣的救护员由多名持枪警员掩护下再次登楼重返现场。
  12时38分,梨木树分区第3巡逻小队主管林荫民督察抵达现场,发现身中五枪(分别击中左肩膀、后颈左方、左胸腔下方、左眉骨及头盖骨中央)的梁成恩面部朝天,“左眼凹陷,面色苍白,没有呼吸”。梁成恩其后被往送荃湾仁济医院抢救,下午1时41分证实死亡。
  下午2时,警方破门进入遭投诉噪音的552室单位,证实空无一人,其后再破门搜查五个无人应门单位。警方追查该投诉电话,证实由手机打出,并无正式登记机主。由于嘈音投诉证实虚报,而且警员枪袋有特别的防抢枪装置,因此警方认为凶徒是存心布局犯罪行凶,并可能是熟悉警方内部运作者所为。

  调查过程
  徐步高涉嫌参与的三宗案件,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C组负责,是警队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调查之一。考虑到疑凶可能是警务人员,并避免疑凶随时弃掉凶器,有关调查工作虽规模甚大,但相当低调。有关调查工作定期须向助理处长(刑事)汇报及跟进。
  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整宗案件共调查3667人,包括2849名警务人员、623名前警务人员及195名可疑人士。探员每天要向3名警务人员进行问话,但丝毫不可透露调查原因。由于疑凶身手敏捷,警方亦对特别任务连及机场特警等精锐部队人员进行调查。此外,警方亦利用“重大事件调查及灾难支援工作系统”就可能线索,包括警员的个人特征及行踪纪录等,进行分析与比对,但没有重要发现。由于徐步高在警队的射击纪录是右手,加上委任证相片看不出“兜风耳”的特征,而他亦没有向警队福利基金借款的记录,因此徐步高一直未被警方列为调查对象。此外,虽然警方进行多次大型搜索行动,但梁成恩被抢去的快速上弹器至今仍下落不明。

  死因研讯
  死因裁判法庭于2007年2月26日起合并审理涉及徐步高的三宗开枪引致四人死亡案件的死因聆讯,聆讯共进行36天,由陈碧桥担任死因裁判官。警方的死因调查报告交代三案的调查结果、徐步高的个人背景及财务状况等。聆讯一共传召116位证人作供,呈堂证物达258件(未呈堂证物达1073件)。陈碧桥在聆讯尾声引导陪审团,总结案情及提出以下重点:
  荃湾石围角邨抢枪杀警案-现场染血口罩上发现的DNA跟徐步高的吻合;
  荃湾丽城花园恒生银行劫杀案—虽然来自银川的证人表示曾赠予红色大会衣服给徐步高,但是否就是案中匪徒所穿的红衣,最终由陪审员决定;戴上头套的匪徒是“兜风耳”,警方其后替徐的尸体戴上头套,也发现徐步高有此特征,但徐是否就是匪徒须由陪审员决定;
  尖沙咀警员枪杀案—数名证人对梁成恩失枪所在位置有出入。
  梁成恩、KhanZafarIqbal及曾国恒的死因需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接纳证据并作出裁决;而徐步高的死因,只需符合“相对可能性”的标准,即是说“较为合理”的推论,已可接纳。陪审员应该先就四人之死因作是否“合法”或“非法”被杀作为考虑,如答案是肯定的,则不需考虑“存疑裁决”。
  2007年4月25日,陪审团在毫无合理疑点的严格标准下一致裁定,徐步高是非法杀害梁成恩、巴籍护卫KhanZafarIqbal及曾国恒的凶手,而徐步高则被裁定被合法杀死,原因是他先开枪射击正在执勤的冼家强及曾国恒,后被曾国恒开枪还击。

  总结:我们对做过的事,不能后悔,后悔是没有用,在做决定前就得慎重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