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全国各地针对银行个人消费贷的排查工作大规模展开,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监控消费贷等资金流入房地产,并且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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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3月1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按照通知要求,此项政策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这位业务员解释道:“这是银行的新产品,银行给配的资金。对于购买二套房普通住宅,按照现行政策商业贷款四成,银行再配个产品加三成,就做到七成贷款了。其中商业贷款部分贷款年限最高为25年,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现行政策为基准利率上浮20%,配资金部分最长贷款年限为10年,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两个贷款申请同时面签,按揭贷款部分先放款,半个月后‘加成部分’再放款。买房人只需要和卖家协商好放款时间就可以。”

不过,“加成部分”的贷款金额有上限要求,已婚购房者上限为200万元,单身购房者上限为100万元。除此之外,贷款者还需缴纳“加成部分”金额的1.5%作为手续费。

“4+3”等模式涉嫌违规

1月13日晚,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明确了8个重点整治方面,给出了22条工作要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被列为2018年整治的重中之重。这22条重点整治领域“点名”了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乱象:将整治违规将表内外资金直接或间接、借道或绕道投向股票市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但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模式,实际上是在给房贷客户“加杠杆”,用“同时面签”、“一次抵押”来掩饰该流程的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