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重庆四公里江南殡仪馆

服务类别:殡仪馆、火葬场

联系方式: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5255520点击拨号

项目优势:一级殡仪馆、遗体火化、守灵治丧、丧葬用品、鲜花灵堂、餐饮服务

单位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广黔路80号

重庆市江南殡仪馆,一站式24小时服务。灵堂租用,灵堂布置,告别仪式,守灵治丧,司法鉴定。

{内容摘要}:丧葬是人类对于自身生命终结的一种处理方式和心理态度。本文就什么是丧葬,丧葬的起源以及影响丧葬制度的因素等问题做了一点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

1、丧葬

2、土丘墓

3、孝道

4、宗法

5、等级制

一、 问题的提出

说到丧葬,就要首先从“丧葬”二字开始讲起。“丧”字在殷商甲骨文中的原意为采桑,后来才被人们借作“丧亡”的“丧”,其意在古代有以下四种说法;一是指失去,二是指死去,三是指尸体,即死者的遗体,四是指哀葬死者的礼仪。“葬”字在殷商甲骨文中为掩埋死者尸体的象形字,其意是将死者的遗体掩埋在草丛中或者用井字形的棺椁装殓起来加以掩埋。后人以“葬”字指掩埋死者尸体,当渊源于此。大约到了秦汉以后,“丧”“葬”二字才开始合称,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指人死后的尸体处理及其有关的礼仪习俗。从程序上看,“丧葬”可以划分为殡葬礼仪、埋葬礼仪和祭祀服丧礼仪三个部分。可见丧葬说到底是活着的人死者处理遗体的方式和程序。从这里反映着人们对死亡的态度和观念。死作为人生的一种自然归宿或终结,是人类无法回避、无法解释、无法超越的现实问题。这个令人恐惧、焦虑的现实问题,对于史前时期的原始人类来说,自然是一个无法解释的迷。他们惧怕死亡的降临,以为死亡不过是向另一个世界的过渡,因此丧葬便成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大事,并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种种具有神秘色彩、庄严而隆重的丧葬礼俗,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我们今天探讨丧葬及其变迁有必要从字面上理解其含义。

一、 丧葬的起源及早期演变

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土葬,这里主要从土葬的形式做点探讨。土葬必有坟墓。实施土葬,要把死者安放在棺木中,然后把棺木埋入土穴,埋棺之处叫做墓,也叫做茔,墓地范围以内叫兆域。在墓地埋棺之处地面上堆土成丘,叫做坟,也叫做冢。可见在中国古代的墓葬制度中,坟和墓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墓指平处,坟为高处,所以汉代学者特别提到“葬而无坟谓之墓”。

原始社会初期的人们并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于原野山谷。但是后来当看到自己的同类死后尸体被野兽和虫蚁噬咬的情形,人们有了一种不忍心的心理感受自然就产生了埋葬死者遗体的念头。《孟子·滕文公上》有这样一段话:“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gǔ chuài,吮吸叮咬)之。其颡(sǎng额)有泚(cǐ出汗的样子),睨而不视。……归反虆(léi盛土器)梩(lí铲土器)而掩之。”这是一种伦理观念的进步。

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已经对死者进行有意的埋葬了。考古发掘证明,1万8千多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早期状态的山顶洞人已把自己居住的山洞的深处用作公共墓室,在那里覆土掩埋死者的尸体,并埋有各种陪葬品。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到了新石器时代,人们已能够深掘土坑,把尸体埋在地下。这种能更好地保护尸体的、真正意义的土葬,逐渐成为最普遍的葬法。在葬式中,除了单人葬之外,还有不少同性多人葬和一坑中男女老少混葬、母亲和子女合葬等现象。其实同一葬坑中的人不可能都在同时死去,这是一种迁移合葬,即先分别进行土葬,等肉体全部腐烂后又挖出尸骨作二次葬。到了原始社会末期,土坑葬已遍及黄河长江流域、东南沿海以及东北一带广大地区。与父系氏族的社会形态相适应,出现了一男一女、一男二女合葬的现象,这种男女合葬墓多为男子直身仰葬而女子面向男子侧体屈身。还有一些墓葬除了成年男女之外,还葬有若干儿童,可能是包括一夫一妻及其夭折的子女在内的单个家庭。当时仍然严格遵守在本氏族公共墓地下葬的传统习俗,氏族公共墓地距居住区稍远,墓葬井然有序,尸骨头向一致,墓坑四壁平直,有的已经有了梯形或长方形的墓道。《易·系辞下》提到上古的墓葬“不封不树”,也就是葬地不起坟,也不种树以设标志。即便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夏、商、西周和春秋前期,也仍然是“墓而不坟”、“不封不树”。据刘向记载,即便是像周文王、周武王、周公、秦穆公这样的帝王,虽然墓穴规模巨大但仍然“无丘垄之处”。

而真正意义上的既坟又墓的葬式的出现在春秋时期。据说孔子幼年丧父,不知葬在哪里,长大后多方访寻,才在防(今山东曲阜市东)找到了父亲的墓地,于是又迁来母亲的遗骨与父亲合葬。《檀弓上》提到孔子感叹地说:“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也。” 孔子考虑到自己是个四方奔走之人,为了便于上墓祭祀,不能不在墓地上立个标志,“于是封之,崇四尺”。这四尺高的坟头,就是一直存在到现代的土丘坟。孔子死后,葬地也起坟堆。土丘坟一经出现,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迅速流行,由“不封不树”而变为“又封又树”。可见,从中国远古的墓葬制度发展的过程看,墓葬制度经历了一个由不葬到葬,从“墓而不坟,不封不树”到葬地起坟堆,“又树又封”的过程。

三、影响丧葬制度的因素

1、丧葬产生和变迁的根源在于人类对死亡的认识。

丧葬制度和丧葬礼仪的确立有其深刻的认识根源。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丧葬源于早期人类对死亡的认识。人类对死亡认识是殡葬产生及其发展的根本原因。这种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无知、朦胧到深刻的过程,人类的丧葬自然也经历了一个由不葬到葬、由“不树不封”到“又树又封”这样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玛雅文化、尼罗河文化、中国的黄河文化都把死亡归结为神的意志。原始人认为人的生死操在神的手里。这种认识既是丧葬产生的根源之一,也是影响后来丧葬发展和变化的根源之一。因此可以说,人们的生死观决定了人们的殡葬方式,殡葬方式反过来也影响人们的生死。

人类对生死认识的另一表现是关于灵魂(或魂鬼)的观念。灵魂观念是世界各族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认为,人除了肉体之外还有灵魂。肉体是可以死亡的但是灵魂可以永存。人活着的时候,肉体和灵魂是统一的。肉体消失之后,灵魂则处于游移不定期状态,或窃居坟墓,或转移到别的地方(如天堂、地狱等),给活着的人带来吉凶。正因为如此,如何对待和处理逝者的灵魂,就成为了各民族丧葬活动中的核心内容。灵魂观念产生于旧石器时代。在新时期时代的丧葬礼仪中有了比较普遍的反映。例如,考古工作者从距今7000年到5000年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的黄河流域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的许多公共墓地中,所有尸骨的头部都朝同一方向,可能是人们心目中死后鬼魂的去向。对夭折的幼儿往往贮以瓦罐,用盆、钵覆盖罐口,埋葬在住房附近,盆、钵中央留出小孔,以备灵魂出入。其目的都是使死者的灵魂尽快到它应该到的地方去。这些对死灵、鬼灵的态度和处理方式,都是避免他们的骚扰和危害。其实人们在死者的葬身之处装有多少不等的陪葬品也可以看作是灵魂观念的反映。原始人认为人死以后,他的灵魂在另外一个世界里可以重复他生前的生活。因此在他葬墓里面陪有各种生前使用的东西。

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集团的上层成员生前凭仗权力巧取豪夺,过着奢侈的生活,并幻想死后到了另一个世界仍能享受富贵,往往用一些能显示身份地位的专用品及大量的生活资料和珍奇玩好之物随葬,其后人也以此为荣。而中国丧葬史上存在的厚葬与简葬的争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有无灵魂,灵魂重还是轻的争论。比如殷商时代重鬼神,肆行“隆丧厚葬”並大量使用人殉、人牲和车马陪葬,都是出于崇尚鬼神、灵魂的世界观,足见他们对灵魂、鬼神的信仰已达到了非常狂热的程度。周朝开始以“礼”规范丧葬制度,然而荒年时无法执行厚葬,便一切从简。“礼”是规范生者的行为,鬼神、灵魂观念在国家***中已退居次要地位,所以不再提倡厚葬。又比如,在我国魏晋以前的丧葬和民俗文化中,墓室中的陪葬品中有金楼玉衣、美味佳肴、鞍马弓雕文武侍女等。但是到了魏晋,一下在西北的墓葬中出现了大量地下绘画。以嘉峪关魏晋墓为例,这些绘画有炊事、家宴、巡猎、播种耕耘、畜牧养殖、屯耕邮驿、鼓舞乐器、杂技百戏等等,内容广泛,涉及现实生活、物质生产、艺术活动等诸多方面。这种现象说明当时人们对生命的思考逐渐由生转向了死,对人们生命结束后的状态给予了更多了人文关怀,死亡不足惜江南殡仪馆火化工,遗憾的是一个生命一旦终结,那么它在也无法享受现实世界的生命快乐,因此在这无数辉煌绚丽的画面中享受现实世界的生命快乐,体现的是对真切入世的留恋和对真实生活的回味,从中透漏出对生死问题的洒脱和豁达。

2、通过丧葬活动来达到治理国家和教化社会的目的,是影响丧葬制度的社会原因。

考察中国的丧葬礼仪的产生和变迁可以依据两条线索。一是自下而上,由俗成礼。二是自上而下,由礼成俗。依据第二线索,中国很早就形成了一套严格的丧礼制度。由于文献不足,商代以前的丧礼制度已难稽考,而周代的丧礼制度经战国学者的整理,有较详细的资料保存在儒家经典之中,具体就是三礼,即《周礼》、《礼记》《礼仪》。在以后的发展中,历朝历代都有专门的丧礼规范。如在秦汉时期的《孝经》,唐朝的《开元礼》、宋朝的《政和礼》、明朝的《明会典》以及对士大夫阶层影响较大的司马光《书仪》、朱熹《家礼》所载丧礼制度。这些规范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用来教化社会和治理国家。因此丧礼制度的演变从一定意义上是依据统治者为实现教化社会和治理国家的目的进行的。这种教化和治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丧礼来推行孝道,强化亲情,稳定代际关系,从而促进国家治理。孝道观源于周代。周人受远古祖先崇拜的影响,在宗教观上表现为尊祖,在伦理观上表现为孝祖,在丧葬观上表现为厚葬,把送死看成是尽孝的主要标志之一。孔子继承并发扬了周礼中的孝道观念,也十分重视孝在丧葬中的作用。孔子在回答弟子樊迟时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伦语为政》)。上至天子,下至庶民,莫不如此。以后各代都奉行儒家这种“慎终追远”孝道丧葬观,把丧葬视为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通过对丧事的重视来表达孝道,通过制度化的祭祀来纪念祖先。这种孝道的丧葬观使统治阶级推行“以孝治天下”,为人只要做到孝道就不会犯上,不犯上,就不会发生逆理乱常的事情。这样就可以通过强化亲情来稳定家庭,通过对父母的孝来实现对国家和帝王的忠,从而稳定封建秩序。

二是通过丧葬活动和仪式使人明白自己所属的宗法关系和他们之间的血缘亲疏关系,明确个人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宗族内部的团结,达到治理国家和教化社会的目的。《周礼·春官》、《礼记·祭义》)上认为丧祭乃诸礼之重心所在,故云:“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昏义》),它把祭祖与巩固宗法秩序和加强道德教化联系起来。三礼在前人丧制的基础上整理出关于丧服的五服之制,其基本原则是依照生者对死者的远近亲疏来确定丧服样式上和穿戴时间上的轻重。最重为斩衰,服期三年;次为齐衰,服期一年;再次为大功,服期九月;再次为小功,服期五月;最后是缌麻,服期三月。同家族中有人去世,同家族、姻亲若知道而又不去悼丧,会被认为是极大的无礼,要受到族内的指责,丧家一般会因此与之绝交。三礼中本来有许多理想的成分江南殡仪馆火化工,自从成为经书之后,被认为是圣人之言、周公之制,应当加以实行,于是上述理论逐渐变成国家的礼仪,又渐渐下移为民间习俗。

三是丧葬制度的变迁中,渗透着浓厚的社会等级,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民众接受等级,认同等级,从而在思想上认同***统治。等级制体现在丧葬的方方面面。如在对死亡的称谓上“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在丧事、祭祀等操作中,通过停嗓的时间长短,坟丘的高低大小和不同的形状来区分死者的身份和等级。比如《礼记·礼器》云:“天子崩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士三月而葬。”《吕氏春秋·孟冬记》也记载了当时专门有官员“营丘垅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贵贱之等级”。 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章对不同品官和庶人墓地的大小都有具体的规定。

3、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也促成了丧葬制度的变迁和演变。文化交流和融合对丧葬礼仪变迁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自下而上,由俗成礼的过程实现的。这种民间丧葬礼俗受宗教的影响很大。具体来说我国民间丧俗主要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影响。佛教传入我国,带来了一种新的丧葬习俗——火葬。 火葬在我国已有大约4000——5000年的历史,在甘肃临洮出土的陶器中发现有骨灰,说明火葬在原始社会已经开始了。有文字记载的火葬最早见之于先秦时期的文献,《墨子》、《列子》、《荀子》中都有记述。如《荀子》“大略篇”说:氐羌的俘虏,不担忧其被捆绑系累,而担忧死后不被焚烧。这说明,当时火葬是西北地区游牧民族的习俗。佛教从东汉时期传入我国,僧人和信徒都实行火葬,逐渐影响到全国。唐、五代、宋、元时期,民间火葬比较普遍,尤其风行于江南各省。瘟疫流行之后死人太多,或贫贱之家无钱又无地埋葬时往往如此。宋代理学家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 向伯元遗戒》中说:“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可见佛教“茶毗”火葬法在宋代大为流行。《水浒传》中就有关于武大郎被火葬的描写。但是,儒家文化排斥火葬,宋、元、明、清时期,***都曾明令禁止过火葬。道教源自先秦时由老子、庄子创立的道家学派。至汉末,道家从先秦学派转化为一种宗教--道教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先秦道家崇尚自然,主张无为,提倡清心寡欲,反对人为束缚,而道教却不然,相信天上是有神仙的,追求长生不老和升天成仙。尽管如此,但共同点之一是道家和道教对现世都持虚无态度,在丧葬上都不重厚葬,主张薄葬。在民间,道教的影响还深深体现在丧葬礼仪程序中,往往各教并行不悖,圣人、道士、和尚同堂治丧。比如《红楼梦》十四回中,秦可卿死后,关于丧葬有一段描述:“这日乃五七正五日上,那应佛僧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参阎君,拘都鬼,筵请地藏王,开金桥,引幢幡,那道士们正伏章申表,朝三清,叩玉帝,禅僧们行香,放焰口,拜水忏,又有十三众尼僧,搭绣衣,趿红鞋,在灵前默诵接引诸咒,十分热闹。”这也体现了中国丧葬文化的包容性。

参考文献

1、《殡葬文化变迁与殡葬改革》吕应忠长生学台北咨询网

2、《中国丧葬史.》徐吉军江西高校出版社 1998.

3、《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试探》牟钟鉴 《世界宗教研究》1990年第1期

4、《中国文化史词典》杨金鼎 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7年

5、《儒家孝道观的形成与演变》张践《中国哲学史》 2000年第3期

:

6、《慎终追远的儒家孝道观》徐吉军 ,贺云翱《:中国丧葬礼俗》1991年:

7、《古冢丹青》林少雄 甘肃教育出版社 1999年

8、《古代建筑》唐晓军 师彦灵 敦煌文艺出版社 2004年

9、河南洛阳.古墓博物馆导游词

10、《红楼梦》曹雪芹高鄂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0年

提供便民、惠民治丧服务。